原告马**与被告西宁荣智********(以下简称荣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
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荣智公司支付马**剩余工程款95000元;2.判令荣智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工程完工后马**于2019年12月30日用民间借贷全额支付了民工工资(利息按lpr利率的四倍自2019年11月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诉讼费由荣智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9月1日,马**与荣智公司签订劳务承包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甲方(荣智公司)负责的青海省青南片区花久线高速公路下藏科、门堂、久治收费站新建etc门架光电缆敷设及附属设备基础施工,交由乙方(马**)施工,施工工期为2019年9月1日开工至2019年10月15日完工,合同约定工程施工...(本文书还有6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