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绍兴市上******与被告张**、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王**,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张**、返还原告绍兴市上******借款本金人民币5万元,并支付该款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张**、张**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张**与被告系母女关系。被告张**丈夫宋某生前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向被告提供劳务,在养护岗位工作。2023年3月22日中午,宋某在午休期间突然身体倒地后猝死。同年3月24日,两被告以家庭经济困...(本文书还有10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