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份,被告人陈**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办理的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和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以及银行卡配套的u盾、手机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违法活动的资金。2020年4月2日,被告人陈**得知其中国农业银行卡进账19400元,遂去中国农业银行补办已被挂失了的该银行卡,并伙同他人在中国农业银行atm机上分四次共取现19400元,陈**分得340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退缴违法所得18000元,公安机关已发还被害人戴某。
另查明,被告人陈**在审理阶段退缴违法所得1400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明:
(1)被告人陈**的供述和辩解。证明:2020年3月,我朋友吴**我帮忙去办理银行卡,他告诉我将银行卡卖给网上赌博的人,可以赚钱,银行卡里有钱到账后,他们会先操作挂失,然后我去银行柜台补卡,并拿新补的卡去取现,取出来的钱可以拿出来分。卡上进的钱多,我就分得多,进的钱少就分得少,没进钱就分不到钱。当时我有些害怕,但是,吴**,这事和我不会有什么牵连,要我不用担心,转到我...(本文书还有23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