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庆舍得*********(以下简称舍得利公司)与被告重庆兴投******(以下简称兴投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2年3月2日,本案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舍得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兴投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舍得利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运费1548578.86元;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从事货车运输行业。2018年,原、被告签订合同编号为cqxt-ycqt-2018-04《重庆渝长项目混凝土运输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运输混凝土,不同运输距离采用不同包干单价、计量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截止2021年8月20日,被告尚*1548578.86元运费没有支付给原告。
被告兴投公司辩称,运费总额为8998578.84元,被告已支付745万元,被告尚*原告运费1...(本文书还有12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