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徐**、××医药公司、××财保盐城公司共同赔偿陈**、陈**、黄**、陈**、黄**其亲属黄某2因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为400000元(保险公司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部分与400000元之间差额部分由徐**和××医药公司补足);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徐**、××医药公司、××财保盐城公司承担。
徐**辩称,认可400000元赔偿,但是400000元包含了徐**和××医药公司已经垫付的104000元,认可交通事故发生事实和责任划分,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医药公司未应诉、答辩。
××财保盐城公司辩称,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无异议,事故责任由法院审核;肇事车辆在××财保盐城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理赔限额为30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财保盐城公司未垫付费用;医疗费以正规票据为准,另扣除10%的非医保用药;不认可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因死者一直在icu抢救,该部分费用已经包含在医疗费中,不应重复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法院审核,死亡赔偿金标准认可57...(本文书还有22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