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12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忠诚、被告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拖欠原告的借款373700元及逾期利息7337元[注:之后利息以373700元为基数,从2024年11月14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付],以上暂合计:381037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庭审中,原告明确利息以373700元为基数,从2024年11月14日起按lpr的四倍计付利息至偿清之日止,暂计利息按年利率12.4%计付。事实和理由: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8月24日,被告以家人治病需要借钱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以微信转账、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借款合计418500元。2022年9月15日,经双方结算,扣除被告已归还部分,其尚*原告借款373700元。被告当日亲笔书...(本文书还有40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