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诉被告洮南市创********、洮南市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洮南市创********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洮南市蛟*******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给付医疗费、护理费、自购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及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01,715.63元。2.要求二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事实与理由:原告因修洮南市创业水库时受伤,伤愈后出现尿道狭窄。原告因该伤导致病情需要后续治疗,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原告的后续治疗费以实际发生另行主张为宜。原告病情持续恶化,出现肾结石、...(本文书还有18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