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范**,男,1997年11月**日
罪犯范**,男,1997年11月**日出生,户籍地贵州省水城县,初中文化,现在广东省韶关监狱服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6日作出(2016)粤19刑初****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同时判令被告人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6786.3元。判决生效后,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9日作出(20...(本文书还有4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