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哈尔滨某**********、谢**因与被上诉人海南某建*******、原审被告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24)琼027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哈尔滨某**********、谢**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法院判决;2.请求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者驳回海南某建*******的起诉;3.海南某建*******承担一审、二审的一切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一审程序违法,哈尔滨某**********没有收到起诉状和开庭传票,谢**也没有收到任何被起诉的信息和法律文件,一审判决后,哈尔滨某**********没有收到判决书,谢**在判决后收到了短信推送的一审判决书,才知道哈尔滨某**********和谢**被海南某建*******起诉并缺席判决二、由于哈尔滨某**********和谢**没收到起诉状、应诉通知及传票,导致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事实是承包三亚天成中央海岸-a项目工程施工的是哈尔滨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与海南某建*******签订《三亚中央海岸-**栋内架外架劳务合同》的公司也是哈尔滨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谢**是中央海岸-**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劳务的负责人,孙**是谢**授权管理施工现场劳务工人的负责人当时项目建筑施工需要搭建架子,公司就安排孙**找黄某,因需要资质,黄某挂靠海南某建*******,以海南某建*******的名义与哈尔滨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签订合同由于建筑施工需要各个工组的配合,黄某的架子班组也由谢**负责调配管理,工程的结算由谢**安排的人员进行汇总,由三力公司支付,工程款也由三力公司直接支付给黄某,谢**垫付的除外三亚中央海岸-**栋项目由于开发方的原因延后,因此黄某的架子班组进场的时间也顺延了近两个月2020年7、8月份,谢**授权人孙**突然离开岗位下落不明,谢**安排李**现场接替孙**的...(本文书还有76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