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江苏明灿********(以下简称明灿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黑龙江省********(以下简称润泰公司)、原审被告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龙江县人民法院(2023)黑02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5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明灿公司上诉请求: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本案一审法院的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上诉理由:本案系被上诉人恶意诉讼所致的案件,其目的就是为了拖延执行工作,给上诉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诉累,经过上诉人方的进一步收集证据,现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系无中生有的恶意诉讼,有新的证据证明上诉人在本案的工程中已经足额缴纳税款,不存在拖欠税款的行为,发票已于2016年全部开具完备。
润泰公司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当维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当驳回。事实与理由...(本文书还有20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