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公司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称,一、原告以承揽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被告方圆公司与原告不认识且从未有任何业务来往,更无承揽合同关系,不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告要求被告方圆公司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二、原告提供的所有证据均与被告方圆公司无任何关联,所有证据材料签署人与被告方圆公司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要求被告方圆公司承担付款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三、原告恶意诉讼,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增加被告方圆公司经营负担,被告方圆公司依法保留起诉原告侵权的一切法律权利;四、请求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驳回原告对被告方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首信公司辩称,一、原告向被告首信公司主张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当被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明确,本案有四名被告,属于共同诉讼,原告应当明确各被告承担责任的种类及法律依据。二、本案的基本事实。2020年6月18日,被告方圆公司中标了新疆天科合达蓝光半导体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专用材料单晶衬底1500锭单晶原料50吨洁净厂房及配电站建设项目,承包方式为pc总承包,并签订了合同。2020年6月...(本文书还有43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