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黄**、被告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被告赖**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黄**偿还黄**借款本金190000元,及自2021年5月2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2.赖**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黄**、赖**承担本案起诉费用。事实与理由:2020年4月27号,黄**以做生意资金周*不灵为由向黄**借款200000元,黄**承诺一年内还,同时立下借据并许诺每个月付3000元的利息,一年后黄**向黄**主张还款,赖**作为担保人签字确认,而黄**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经过长达一年时间的催讨,期间赖**己还本金10000元,至今还差本金190000元及17334元的利息未清偿,赖**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黄**未作答辩...(本文书还有8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