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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等与肖某*等共有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所有权纠纷>>共有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3)沪02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4-02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倪*、肖**因与被申请人肖**及一审原告肖某3、一审被告肖某4共有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3)沪01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倪*、肖**申请再审称,系争的本市黄浦区房屋承租人是倪*,系争房屋由倪*原始取得,倪*对系争房屋贡献最大。肖**自出生起一直在系争房屋内长期居住,对系争房屋进行过搭建和修缮,肖**对系争房屋有非常大的贡献。肖**自出生直至初中毕业在系争房屋内居住,高中期间居住在外婆家,在某某大学后再未在系争房屋内居住,尽管肖**与前妻离婚协议中写有肖**随肖**共同生活,但肖**当时已在某某大学,对系争房屋没有居住需求,此后系争房屋对外出租,肖**也没有可能和必要居住在系争房屋内,因此肖**并未在系争房屋内居住至成年,在系争房屋内没有居住利益,对系争...(本文书还有76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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