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黑龙江缔**********(以下简称缔利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5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案件争议较大,于2020年7月9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于2020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缔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解除“以房顶还款协议书”;2.要求缔利公司偿还赵*借款本金1,600,000元,利息576,000元(该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至2020年3月20日,2020年3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仍然按月息2分计算到本金全部给付完毕为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缔利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赵*与缔利公司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2018年6月20日,缔利公司为公司建设高丽花园项目资金周*,向赵*借款1,800,000元。后因缔利公司无力偿还,双方于2018年12月22日签订“以房顶...(本文书还有38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