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孟**与被告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处理结果与海南九洲************(以下简称九洲盛世公司)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通知第三人九洲盛世公司参加诉讼。本院曾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并于2023年2月10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被告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第三人九洲盛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曾经各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未果。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徐**向原告孟**偿还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该款利息(截至2022年7月31日的利息为71102.67元,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2.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徐**负担。诉讼过程中,原告孟**将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徐**向原告孟**偿还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该款利息(截至2022年7月31日为45639.66元,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事实与...(本文书还有23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