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福建万阳******(以下简称“万阳公司”)与被告盛**、叶**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万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盛**、吴**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万阳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盛**、叶**对(2015)龙新民初字第22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1、龙岩市新罗*盛叶餐饮有限公司应支付万阳公司租金、商场管理费、水*、电费合计811068.83元扣除万阳公司应支付龙岩市新罗*盛叶餐饮有限公司的经营损失50000元后龙岩市新罗*盛叶餐饮有限公司应支付万阳公司761068.83元;2、迟延履行利息:以761068.83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事实和理由:2015年2月28日,新罗*院受理龙岩市盛叶餐饮有限公司与万阳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10月8日,新罗*院作...(本文书还有31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