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陈*、蒋*与被告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蒋*及两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蒋**归还原告陈*、蒋*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0元,其中被告蒋**向原告陈*偿还50%本金及利息,被告蒋**向原告蒋*偿还50%本金及利息;2.支付以9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16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支付以9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暂计起诉之日利息2772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撤回第3项项诉讼请求中的保全费。事实和理由:蒋*与陈*于2002年4月30日登记结婚。2014年被告因资金周*,向陈...(本文书还有28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