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与被告北京一拍**********(以下简称一拍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程立武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路**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一拍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一拍公司退还购车款9.7万元;2.一拍公司支付赔偿款29.1万元;3.一拍公司赔偿交通费、伙食费等0.4968万元,车辆检测费0.87万元,过户费1万元,律师费4万元。诉讼中,胡**撤回第三项诉讼请求中的过户费1万元。事实和理由:胡**于2021年4月8日通过阿里拍卖平台以9.7万的价格竞拍到一拍公司拍卖的宝马(进口)116i(车**:wba1a1103f*******)车辆,2021年4月10日签订了拍卖标的(车辆)成交确认书。一拍公司书面承诺已对该车辆进行了重大事故、水*、火烧等检测。2021...(本文书还有37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