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福建某甲**与厦门某某**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破产有关的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5)闽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5-03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福*某甲**(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厦门某某**(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原审第三人福*某乙**(以下简称某丙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福*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闽09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甲公司申请再审称,(一)在申报破产债权前案涉工程款尚未结算,故某丙公司应当给付工程款的金额尚不确定。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本意看,本质是为了工程款债权而设立的从权利,应以满足工程款债权支付条件为前提。在案涉工程款债权尚未确定或者清偿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不具备行使优先权的前提条件,优先权的行使期限更无从起算。某甲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30日内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是因为某丙公司对某甲公司报送的竣工图纸未予审核确认,无法...(本文书还有179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