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奥飞娱乐******(以下简称“奥飞公司”)与被告大石桥市********(以下简称“四季春城超市”)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奥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四季春城超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奥飞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侵犯原告《超级飞侠》人物形象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玩具”商品;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包*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奥飞娱乐******是中国最具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动漫文化产业集团公司之一,产业链涵盖动漫内容制作、图书发行、玩具等衍生产品开发制造、形象授权等。《超级飞侠》是原告历经三年重金打造的一部全新儿童动画作品,深受儿童的喜爱。2017年9月29日,该作品获得了第14届中国动漫金龙奖最佳动漫品牌奖,原告对其中多种动漫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其系列人物动漫形象经电视剧的推广具有公众影响力、消费者吸引力,在...(本文书还有43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