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奥飞娱乐******(以下简称“奥飞公司”)与被告营口市鲅**************(以下简称“万客隆超市”)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奥飞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万客隆超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奥飞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侵犯原告《超级飞侠》人物形象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手工卡纸”商品;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包*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奥飞娱乐******是中国最具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动漫文化产业集团公司之一,产业链涵盖动漫内容制作、图书发行、玩具等衍生产品开发制造、形象授权等。《超级飞侠》是原告历经三年重金打造的一部...(本文书还有35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