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黄**、廖**因与被申请人百色市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桂10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黄**、廖**申请再审称:(一)关于减免三个月租金,申请人认为这是存在不可抗力的疫情事实,是不可避免的,故申请人主张减免三个月租金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二)在事实上,整个酒店中不仅仅有酒店经营,其他店铺的电费也总计在酒店当中。申请人在租赁酒店时电费是申请人先行承担,后再从租金中扣除。现法院判决称无依据明显是错误的。综上,申请人的再审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1.撤销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桂10民终****号民事判决;2.改判申请人免除2020年1-4月份三个月租金;3.改判申请人仅需支付2019年租金6.3079万元。
本院经审查认...(本文书还有7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