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4日,中广天择公司(乙方)与喀什嘉视公司(甲方)订立一份《<笑起来真好看>录制服务合同》,双方在该合同中约定,第一条第1点约定,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0年7月15日期间共25天,乙方为甲方提供综艺节目《笑起来真好看》的录制服务第二条第1点约定,录制服务收费总计7130000元第二条第3点约定,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分四次支付录制服务费用:第一次,本合同签订生效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录制服务费用总额的30%,即2139000元;第二次,节目录制完6期以后(约2020年5月22日),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录制服务费用总额的20%,即1426000元;第三次,节目录制完9期以后(约2020年6月26日),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录制服务费用总额的30%,即2139000元;该节目全部录制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约2020年7月15日),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录制服务费用总额的20%,即142600...(本文书还有29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