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诉会宁县人***(以下简称会宁县政府)强制封闭市场出入道路行为一案,不服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甘10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12日印发的《会宁县城区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会宁县商**、应急管理局为拆除东关农贸菜市场违法搭建彩钢房及集中整治市场环境卫生的责任单位。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县政府常务会议中,决定原则同意对会宁县东关农贸市场进行专项整治。2020年4月23日,为营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会宁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商**、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决定从2020年4月20日起到2020年6月底期间,对东关农贸市场进行违建拆除及改造提升,期间所有商户暂停营业,并通告自2020年5月2日凌晨零时起,市场将关门休市。原告王*在该农贸市场内有商业用房。因市场内施工安全问题,现由第三人对市场大门实施管理。原告认为被告封闭市场出...(本文书还有13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