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谢**、谢**等交通肇事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0)鄂9006刑初*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0-12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刑事),2020年7月7日,被告人王**持“c5”证驾驶鄂k×××××小型轿车沿南德线由东向西行驶,12时许行至本市皂市镇祥云小学地段时,在超越同向在前行驶的文某2未戴安全头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无号牌淮海牌电驱动三轮轻便摩托车过程中遇文某2左摆,被告人王**右打方向避让时两车相撞,致两车受损,文某2受伤。文某2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0年7月23日死亡。湖北省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王**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文某2无责任。湖北省天门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尸检报告认定,文某2因交通事故致胸腹部等处严重损伤,终因左心衰而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并积极抢救伤者,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交通肇事的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王**赔偿被害人文某2医疗费128323.24元、丧葬费30280元。

    在本案审理阶段,被告人王**与附带民事诉讼原...(本文书还有366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