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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某有***、重庆某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粤18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1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重庆曲线********因与被上诉人清远市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24)粤18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快审程序独任审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重庆曲线********上诉请求:改判原审判决违约金部分,上诉人不承担违约金15020元。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本案的违约金过高,应予降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上诉人并非故意拖欠违约金,上诉人亦被其他公司拖欠工程款,导致连环诉讼。法院应当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对逾期违约金予以减免。

    被上诉人清远市祥***********答辩称:本案包括违约金在内的涉案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上诉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本文书还有83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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