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五原告撤回要求赔偿车辆损失84670元的诉讼请求,诉求金额变更为567955.53元并变更为由亚太保险中山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方10000元。
李**下落不明,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李**未应诉、答辩,也未提供证据。
二、查明的基本事实。
1.事发经过及责任认定:2020年5月21日3时26分许,吴**驾驶粤tu××**号轻型厢式货车(载关*)行驶至中山市××镇××道××+900m(105国道下南外环匝道对开路段)时,与李**驾驶粤b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关*受伤及吴**当场死亡。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本文书还有25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