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与被告克西科巴*、帕**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被告克西科巴*、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履行双方于2021年7月8日签订的《林权转让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林权过户手续;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购买被告位于博乐市小营盘镇青得里浩特呼尔村**号亩生态林林权,林地东邻卡孜林地,南邻荒坡,西邻自然沟,北邻个人住房,双方于2021年7月8日签订的《林权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不办理过户手续,特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高**,被告克西科巴*和帕**从原告高*处借款,被告克西科巴*和帕**将林权证给原告高*用于担保,但是后期二被告自己去挂失了林权证,后来二被告的女儿找到原告要求帮忙二被告卖1200亩的林地,所以就在2021年原、被告签订《林权转让合同》。
被告克西科巴*、帕**辩称,对签订林权转让事实是属实,但是是无效,2021年克西科巴*有其...(本文书还有24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