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与被告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吴*,被告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董*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66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24256.44元(以100000元为基。
数,按年利率4.20%自2020年1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6月16日;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20%自2020年7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6月16日;以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20%自2021年6月17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止;以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9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共在原告处借到人民币600000元;2019年10月28日双方对账后,被告...(本文书还有36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