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许**、许**、纪**(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在菲律宾马尼拉索莱尔大厦成立的弘亿集团,并以菲律宾马尼拉为总部,迪拜dip园区、拉斯海马凤凰园区、缅甸孟*县为分部,招募众多人员加入“公司”,形成诈骗犯罪集团。该诈骗集团对人员进行专门话术培训,发放固定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通过微信、qq等网络社交软件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再以刷单返利、手工返利、推荐投资理财等虚假内容骗取被害人信任,诱导其点击并进入中彩彩票、500彩票、大富豪彩票、138彩票、x项目、华泰金融、华泰投资、道富金融、道富投资、广发投资、富通投资、富达投资、恒大投资、寰宇投资、神计算、迪士尼乐园、大象互娱等虚假网络链接或下载虚假app。集团成员根据需要,分别扮演“引粉”、“接待”、“炒群”、“开发”、“导师”、“组长”等角色,相互协作,以“网赌”、“刷单”、“杀猪盘”等诈骗模式对境内人员实施诈骗。
其中,被告人彭**于2019年3月至2021年5月在弘亿集团菲律宾总公司诈骗团伙担任推广组员工职务期间,非法获利人民币340656...(本文书还有13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