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湘潭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宾钰湘,被告平安湘潭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原告车辆维修损失35735元、施救费800元、评估费1500元,共计38035元;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2月3日17时45分许,黄*驾驶湘c5××××号小型普通客车与张涛驾驶的鄂a8××××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京××段北往南1522km+200m地段...(本文书还有15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