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12月,被告:苗**。
与被害人姚某某相识后,谎称自己在医院工作骗取姚某某的信任,并虚构需要赔偿前男友手表、支付他人拾得手表的好处费及前男友因为分手已经自杀等事实,骗取姚某某钱款共计人民币10万元。2018年1月至2月,被告:苗**。
趁姚某某不备,冒用姚某某的真实身份信息,并利用姚某某的真实信用额度从“蚂蚁借呗”“e招贷”及“微粒贷借钱”等平台骗取贷款5笔,共计10.5万元。上述钱款均用于个人还债及消费。2018年2月11日,被告:苗**。
归还“蚂蚁借呗”本息共计3,455.35元。
2019年11月30日,被告:苗**
被公安人员抓获;其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公诉机关建议被告:苗**。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并与前罪判决一同实行数罪并罚。被告:苗**对量刑建议无异议且签字具结。
上述事实,被告:苗**。
在开庭审理...(本文书还有8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