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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与北京华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京73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7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上海东方*******(简称东方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华视**********(简称华视聚合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491民初****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过互联网法庭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东方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被上诉人华视聚合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唐*在线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东方网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华视聚合公司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1.被诉侵权短视频是对《寻龙诀》、《恶棍天使》(简称涉案作品)的合理使用。2.东方网公司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不能因平台停运所致用户缺失就否认东方网公司的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身份。3.一审判决认定的经济损失数额过高,严重背离市场运行规则,违反相关立法目的。

    华视聚合公司二审辩称,东方网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法院驳回东方网公司的上诉请求。

    华视聚合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东方网公司立即停止在其运营的“东方网”(域名:www.***.com)对《寻龙诀》、《恶棍天使》进行网络传播服务;2.请求判令东方网公司赔偿华视聚合公司经济损失144000元以及合理支出10000元(律师费),共计154000元。一审庭审中,华视聚合公司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

    一、关于权属的事实。

    涉案作品《寻龙诀》,片尾署名显示出品单位为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万达影业(香港)有限公司、万达影业(青岛)有限公司。联合出品公司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亚太未来影视(北京)有限公司、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本片著作权由万达影视...(本文书还有685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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