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
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75304.75元,其中本金62368.67元,利息7989.24元,违约金4946.84元(利息〈利息包含复利〉、违约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费率表》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2021年5月25日);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丘苏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本文书还有4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