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诉被告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被告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袁*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从2018年5月7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时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8年2月8日,被告因需要资金周*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还款,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诉请如上。
被告胡**辩称,原告代为支付的装修保证金200000元。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2月8日,被告胡**出具《借条》,主要载明:今借到袁*200000元,用于承接重庆爱丽堡酒店管理...(本文书还有10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