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平罗县某********与被告宁夏某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9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平罗县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宁夏某碳*****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平罗县某********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煤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164260.52元【其中煤款145993.52元、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为18267元=145993.52元×5.775%(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85%上浮50%)÷12个月×26月,计算至2023年7月31日止,以后利率按3.85%上浮50%计算至煤款付款为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陆续从原告处赊购煤炭,但被告仅支付部分煤款,下欠煤款经原告催要,被告于2021年5月31日出具对账说明一份,后被告又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下剩煤款145993.52元经原告催要,被告均...(本文书还有32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