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大某有限**与被告深某有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5年4月2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令被告深某有限**立即支付原告大某有限**货款20600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逾期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5年6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大某有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深某有限**经本院合法传...(本文书还有5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