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与被告云南某甲**(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路**到庭参加诉讼,某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某某公司支付高**欠款40000元;2.某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高**常年在外做工程,某某公司全额投资建盖寻甸功山有机肥厂。2022年,高**承包该厂的相关建设项目,包含场地平整、水泥地板、钢结构大棚、砖砌体等。其中,钢结构大棚完工后...(本文书还有5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