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邱**(下称邱**)诉被告吴**、被告中国人民****************(下称吴**、保险公司,并称二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邱**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吴**、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86891.4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元、营养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111094.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辅助器具费106元、护理用品费646.4元、护理费27480元、交通费800元、病案复印费18元,交强险外按50%分责后223418.14元,鉴定费3150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11月17日17时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顺源街西口至三元东桥段,吴**驾...(本文书还有25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