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财政*****(以下简称财经社)与森科昊普(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科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财经社委托诉讼代理人傅*、被告森科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财经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森科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财经社出版的《2019年版经济法cpa》教材著作权的行为;2.森科公司赔偿财经社经济损失83000元;3.森科公司承担财经社为维权支付的合理开支6000元;4.诉讼费由森科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财经社出版发行了《2019年版经济法cpa》(以下简称涉案教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财经社签订《版权许可备忘录》,...(本文书还有15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