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某联合***************(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健康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2024)鄂1127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2024)鄂1127民初****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2.由被上诉人承担一审和二审诉讼费。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事实认定有误,具体理由如下:一、被上诉人在投保时未能尽到如实告知义务,隐瞒了其投保之前曾经因病住院治疗的事实,导致上诉人陷入错误认识与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按合同理赔显失公平。二、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支付利息损失无法律和事实依据,因被上诉人的原因而导致上诉人与其错误的建立保险合同关系,上诉人在收到被上诉人的理赔申请后迅速进行了核定并依照合同条款作出拒赔,已充分履行了《保险...(本文书还有30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