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黄**诉被上诉人遵义市汇******(以下简称汇川区人民政府)履行征收补偿法定职责一案,不服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黔03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主张的案涉房屋于2018年9月11日被强制拆除,原告提起诉讼后,该院于2019年9月25日作出(2019)黔03行初****号行政判决,判决确认被告汇川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11日强制拆除原告黄**位于汇川区高坪街道双狮社区210国道旁的房屋的行为违法。被告上诉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3日作出(2019)黔行终****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基于上述确认违法判决,原告向该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该院于2021年5月14日作出(2021)黔03行赔初**...(本文书还有25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