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某奥公司未作答辩。
巴某奥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珂某菲儿公司、兰某公司:一、立即停止侵犯巴某奥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行为,包括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号为z*******4883.x号、名称为“香水瓶(十字)”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二、连带赔偿巴某奥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三、连带赔偿巴某奥公司因维权支出的代理费、公证费、购买侵权产品的费用、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9年4月22日,巴某奥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香水瓶(十字)的外观设计专利,设计人是曹*星,专利权人是巴某奥公司,该专利于2019年10月1日获公告授权,专利号为z*******4883.x。涉案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是用于盛装香水溶液,设计要点在于外观形状,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是主视图。巴...(本文书还有18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