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索**与被告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原告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被告梅**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具体金额待司法鉴定意见出具后确定);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变更第1项诉讼请求为: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6664.68元、后续治疗费11000元、营养费4500元、误工费45000元、护理费1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残疾赔偿金8142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2700元,以上合计211170.68元。事实与理由:被告雇佣原告为其承揽的室内装修工程从事刮腻子、刷油漆工作。2021年4月12日,被告安*原告在蓝田***小区**号楼**单元**室干活,期间,原告不慎从马凳上踏空跌落受伤。后原告被送至西安市...(本文书还有23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