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于2021年10月14日向本院主张其权利。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郭**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郭**归还张桂久装修款5000元、起诉资料查找及打印费1200元,并要求郭**向张**道歉。事实和理由:张**于2021年5月26日因装饰需要在58同城寻找至东方金匠装饰,与东方金匠装饰进行沟通后,郭**到达装修现场查看房屋面积等情况,并报价装修总费用15700元,装修时间为7天。张**随后同意由郭**进行装修,郭**于20...(本文书还有15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