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张**、贵阳宏益*********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1)黔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1-1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贵阳宏益*********(以下简*:宏益房开)、七冶建设********(以下简*:七冶公司)、第三人贵州山木**********(以下简*:山木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21)黔0102民初****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张**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审裁定;二、指令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理由是,一,关于案涉工程款的争议,第三人山木公司此前已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0)黔0102民初****号,后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判决,以山木公司并非合同当事人等理由驳回山木公司的诉讼请求。因上诉人系山木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在收到上述判决后,上诉人才以其个人名义重新起诉。在本案一审过程中,上诉人亦已向法院表明上述事实(见开庭笔录第4页第一段最后一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文书还有4302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