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固镇县某********(以下简称某某养殖合作社)因与被上诉人山东某某********(以下简称山东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2023)鲁078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某养殖合作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马**,被上诉人山东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养殖合作社上诉请求: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2023)鲁0784民初3265民事判决;2.依法对该案本诉64万元和反诉130万元重新审理作出判决或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请求...(本文书还有119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