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云南兴源********(以下简称兴源公司)与被告文山路赢*******(以下简称路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1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兴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颜**、贺**,被告路赢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兴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路赢公司依据《文山***小区建设项目(一期)成本及销售价格测算报告》支付兴源公司主材价差费用8491995.76元;2.依法判令路赢公司依据《文山***小区建设项目(一期)成本及销售价格测算报告》支付兴源公司人工费调整费用2203458.38元。以上共计:10695454.14元。3.本案诉讼费...(本文书还有132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