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原告中国建设*************与被告杨**、云南浙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建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迟绍璐及被告云南浙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对其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于2013年7月5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杨**偿还借款本金626886.98元,由上述欠款本金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12912.7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19年3月1日)及自2019年3月2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3.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欠款本息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本文书还有39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