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一○年四月十九日作出(2010)玉中刑初字第3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审法院将本案移送本院核准。本院于二○一○年八月五日作出(2010)云高刑复字第226号刑事裁定,核准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期间,因没有故意犯罪,本院于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作出(2012)云高刑执字第2752号刑事裁定,将该犯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本文书还有468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